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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复课后加强教职工健康管理的通知

    作者: 编辑:体育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2 09:05:35

    重师商院人发[2020]8号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关于复课后加强教职工健康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的通知》的安排,我校将于2020年5月25日正式复课,为切实做好复课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8日起,教职工实行线上健康档案和体温检测打卡制度。教职工(不包括外籍教师、境外未返校教师)登陆

    http://alst.swsm.edu.cn/LOGIN.ASPX,账号为教职工工号,初始密码为教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进入页面后点击“事务”选项——再点击“教师健康管理”。教职工本人按要求填报健康档案和体温检测记录。体温检测记录每天填报两次,晨检填报时间:6:30:——8:30,午检填报时间:13::00——14:15,在规定时间外,系统不支持填报。如发现体温≥37.3℃,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体温异常情况,并佩戴好口罩,学校按应急预案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校企合作人员每日健康档案和体温检测由发展规划处负责、食堂人员每日健康档案和体温检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物业工作人员每日健康档案和体温检测由海源公司负责,外籍教师每日健康档案和体温检测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每日健康档案按原方式进行报送,每日体温检测时间应与教职工检测填报时间一致,检测方式由负责部门自行制定,检测记录由负责单位进行保存。体温≥37.3℃应第一时间报告人事处及应急办公室,按学校应急预案规定流程处置。

    三、境外未返校教师和返校教职工家属由所属单位负责,每日健康档案按原方式报送,境外未返校教师不作体温检测要求,返校教职工家属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每日体温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返校教职工家属,如发现体温≥37.3℃,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体温异常情况,并佩戴好口罩,学校按应急预案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四、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每天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健康档案台账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对本单位教职工体温检测数据进行监测。教职工体温检测数据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人事处及应急办公室。

    五、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教职工线上健康档案填报和体温检测数据填报的培训指导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健康档案填报和体温检测打卡数据将作为教职工考勤的一部分,请教职工按相关要求及时打卡,对于不按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教职工,将严格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卫民 13228689286 王 勇 15998915800

    保卫处(应急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华伦 13657681029 马 宁 13452166565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