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严守就业统计纪律,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我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学院下达去向落实率硬性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如发现就业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情形,请实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反馈至学院监督整改邮箱:tyyjkxy2021@163.com。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6年10月10日